洛杉矶讯 艾芮编译
洛杉矶县县政委员会12日全票通过,尽快为洛县警局警员配备随身监控设备(body camera)。县政委员们认为随身监控对于为嫌犯定罪、保护警员和公众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容延误。县委要求洛县警长麦克唐纳(Jim McDonnell)在120天内提交配备随身监控的详细计划,力求在最快时间内开始实施。
县政委员库尔(Sheila Kuehl)和苏莉丝(Hilda Solis)提出加速为警员配备随身监控的动议,得到了其他县政委员的一致支持。库尔指出,社会各界对警员过度使用暴力非常关注,我们需要消除社会对执法部门的误解、重拾公信力。相信随身监控设备会帮助我们朝这个方向前进。洛县检察长(Inspector General)杭思曼(Max Huntsman)表示他110%支持随身监控设备,他坚信这会使更多的嫌犯被定罪,也会保护警员和公众。
麦克唐纳表示,他支持警员佩戴随身监控,但监控视频的管理和存储成本较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悉,配备随身监控设备后,每天的监控视频时长为3000至5000小时。洛县警局2014年9月开始,在4个分局开展了随身监控设备的试点运行,也允许警员自行购买随身监控设备。但未能进一步推广,也未制定相关政策。
随身监控录下的视频何时公布以及向谁公布依旧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官员和工会领袖反对警员因使用暴力而接受调查前可以观看视频。
根据县委的文件,第一阶段的随身监控配备,耗资约为14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