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讯

加州最高法院26日全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推翻了之前上诉法庭关于洛杉矶郡警局不得向检察官公开警员轻罪记录的裁决。这意味着警员在办理案件或上庭举证时,检方有权知晓对方的犯罪记录,以确保其证言的公信力。
在庭审期间,检方须向被告公开证据,包括负责案件的警员是否具有公信力。根据目前的司法制度,辩护律师和检方可向主审法官申请,由后者审查警员的人事档案,以判断是否有信息必须被公开。但如果不了解警员的历史,辩护律师很难说服法官展开审查。
洛杉矶郡警局前任警长麦克唐纳(Jim McDonnell)在任上曾要将一份包含300名有犯罪记录警员的名单提供给联邦检察官,遭到警局工会起诉。最终洛杉矶上诉法庭在2017年作出判决,这份名单必须保密,即使名单上的警员会在正在审理的案件中作证。法庭认为将违法警员名单提供给检方,侵犯了执法人员的隐私权,并可能在案件审理中对被告有利,后者可利用控方证人的可信度作为理由,来帮减轻处罚甚至脱罪。
加州包括旧金山郡、文杜拉郡(Ventura County)在内的多个警局经常定期向检方提供违法警员名单。洛杉矶时报曾经调查发现,洛杉矶郡警局多年来也有一份秘密的违法警员名单,但从未将其提供给检方。
根据加州最高法院的决议,警局和其他执法机构可向检方提供执法人员的轻罪纪录,包括说谎、篡改证据、受贿、非法使用武力以及家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