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孝伟律师法律小常識专栏:
淺談合約
我們華人喜歡講情、理、法,套交情談事情,常常鬧得不愉快。如果法律明確了,也就公平了。有没有合約(有效的合約)是重㸃,合約的内容是什麼?如果没有有效合約,根本沒有付款的問题。(人、事、時、地、物)的條件如果没有满足,根本没有责任的問题。如果没有合約的存在,當事人没有責任付款;要付什麼款?合約當然要明載。很簡單的道理,衡之四海皆準。

合約需要那些條件來構成:
1)當事人是誰,是個人、公司、團體簽約(法定代表人),
2)簽約日期及合約有效日期(非營利團體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簽約),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才有簽約的權利,合約才有效。如果簽約有效期間超過任期,必须新任會長同意並簽字才有拘束力。
3)合約金额為多少?每月金额為多少?
4)付款方式為何?一般服務性合約,每月用invoice寄过來,如果忘了支付,下個月invoice寄過來時帳單成两個月金额總和。
5)服務内容為何(標的為何)?
6)有否Mediation(和解),Arbitration (仲裁)及Jurisdiction(管轄法院)。依據那一州法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