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祈综合编译
自2018年1月1日起,加州的雇主在面谈新雇员时,将不得再询问求职者过去的薪资与福利。加州的立法当局认为,这将有助男女同工同酬,避免性别的薪资歧视。

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在10月12日於加州妇女立法党团与妇女权益团体成员陪同下,正式签署了「工资隐私法案」(AB168,salary privacy bill)。其实在美国多个大城市如纽约丶旧金山丶费城丶匹兹堡等,都已先行通过类似的工资隐私权法案,而加州是继麻萨诸塞州丶俄勒冈州和德拉瓦州之後,美国第四个通过此法的州。
1963年甘乃迪总统签署了联邦《同工同酬法案》(Equal Pay Act),在当时相同职务的男性劳工赚取1美元下,女性劳工只赚取59美分。但截至2016年根据美国劳工部统计,平均女性劳工每周赚取814美元,但男性劳工每周赚取925美元,女性劳工收入约为男性的88%。男女工酬的差距,甚至比2005年90.2%更为下降。
提出该项法案的加州众议员爱格曼(Susan Talamantes Eggman)认为,该法将帮助妇女劳工在劳动市场中,能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争取薪资权益,而不在因性别被降等领薪。这个法案能让妇女们在薪资谈判桌上,决定自己要从哪一个薪资价位开始谈判,而不是被局限在过去曾经获得的薪资范畴内。
这个法案是源起於2009年,具有数学和技术双硕士学位的里柔(Aileen Rizo),受聘於佛森诺教育家(Fresno educator)时获得了最低年薪为6万2733美元。但三年後她意外发现,新聘雇的一名男性同事,在学经历都比她少的情况下,最低年薪甚至比她高了数千元,而另外两名男同事的起始年薪也都比她高。
里柔因此和其雇主商谈调整其年薪,但其雇主拒绝为她调高年薪,并指出这是合法的,因为过去里柔在亚利桑那州工作时所赚取的薪资。里柔以联邦同工同酬规定提出诉讼,但其雇主以维持其过去薪资进行抗辩。
尽管今年四月,联邦第九巡回法庭推翻了过去地区法院判里柔胜诉的裁决,但其律师说服了联邦法院须重新考量,若仅仅依据雇员的过去薪资来支付其新工作的薪水,将永远让性别偏见存在於职场,违反了同工同酬的明确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