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一年花5000萬為洛縣警察不當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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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祈編譯

洛杉磯縣警局在過去五年中,針對警員不當行為所產生的訴訟費和和解理賠金額是節節攀升,從2011-2012年度的560萬元,至2015-2016年度已高達5090萬元。

在一起案例中,一洛縣警局員警在交通攔停後強暴了一名女子,為此洛縣警局支付給女子600萬元的賠償金。另一起案例是西好萊塢的警員因誤擊兩名人質,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因此警局花了700多萬元解決多起訴訟。

根據洛杉磯時報的統計顯示,洛縣警局在過去五年與法律訴訟有關的支出費用上,是大幅的提高了。這些法律訴訟和法庭和解案件,經常是涉及員警的不當行為,諸如性侵民眾、執法武力過度、涉及無武器的嫌疑人。

許多筆支出是用來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過去發生過的多起訴訟案,這些涉及員警不當行為的訴訟案,並不能反應當前洛警局的警員素質。

律師、政府官員和執法專家認為,警方訴訟和解費用大幅增加,代表公眾和執法單位對警員如何使用致命武器,越來越嚴格的審查。專家認為,現在的陪審團不會再傾向於執法人員一方,更可能會判決原告方可獲得更多和解理賠金,或鼓勵律師在談判中獲得更好的和解方案。

和洛縣42個城市簽署了執法項目,但不得不支付數百美元用於訴訟案的和解。結果是地區城市越來越難買到可解決法律訴訟案的保險,部分警方主管認為,洛警局應向簽約協助執法的地區城市增收收費。

以2015-2016財政年度所發生的訴訟案來看,共有132例案件控訴洛警局的員警。其中包括59起強姦案和18起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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