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禁止媒体报道 引发新闻自由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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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讯 艾芮编译

新泽西高等法院法官对一家报纸下达命令,禁止报道一桩儿童虐待案件,引发法律专家质疑,认为其侵害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权利。

法官Craig Corson今年10月下达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特伦特人报》(Trentonian)发布有关一桩儿童虐待案件的报道,该报的记者获得了保密的法庭文件,记录了一名5岁男童在上幼儿园时午餐盒和文件夹携带海洛因和可卡因的敏感细节。另一名法官汤普森(Rodney Thompson)计划将在14日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将临时禁令变为永久。

对新闻媒体实施“事先约束”(prior restraint),禁止发布某一特定题目的文章,在美国历史上极为罕见。此类禁令曾经被美国最高法院多次驳回。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在1971年,当时尼克松(Richard Nixon)总统政府要求禁止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基于五角大楼关于越战的绝密研究文件写成的文章,遭到法官拒绝。

美国新闻自由领域最权威的法律专家之一,曾参与1971年案的Floyd Abrams指出,禁止任何形式对新闻媒体的约束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内容。新泽西法官此举无疑是对宪法的侵犯。

据悉,这起虐待儿童案是一名5岁男童在6个星期内先后两次携带毒品去幼儿园,新泽西州儿童保护局对男童的家长提起了诉讼。《特伦特人报》记者Isaac Avilucea在法庭外从男童母亲处获得了案件信息,但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存在争议,执法人员在法庭外要求Avilucea交出材料,但后者并不理睬,而是离开现场,并且将文章发布。

新泽西副总检察长John Tolleris表示,儿童虐待案件具有保密性,州法明确保护这类隐私权,《特伦特人报》是窃取了案件材料。对此,《特伦特人报》予以否认,并且指出,是涉案男童的母亲主动接触记者并提供材料。该报代理律师表示,案件材料并没有标注保密,而且得到了男童家长的允许。法官的禁令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最严重和最不可容忍的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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