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裁定:招生歧视案 哈佛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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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裁定哈佛未歧视亚裔申请人 取自Twitter

【美国新闻速递】  杨平俊 综合编译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12日(周四)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并未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据悉,此案将提交最高法院复审。

据「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报道,这一裁决是由波士顿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两名法官做出的,他们驳回了一个反平权行动组织的指控。该组织指控这所常春藤盟校对亚裔美国人施加了“种族惩罚”。法官们维持了之前的一项裁决:哈佛在挑选学生时未存在歧视。

报道称,这项裁决对关注种族因素的非营利组织「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来说是一个打击。该组织主席布鲁姆(Edward Blu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感到失望,但并未失去希望。

他称,他们将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及所有大学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该组织在2014年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此案争议在于原告指控哈佛大学招生过程并不公开透明,该校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名义,歧视亚裔。该组织指出,哈佛大学过去6年的招生数据显示,亚裔美国申请人在学术方面得分最高,在个人评价方面得分最低。

该组织称,哈佛大学招生官员使用主观个人评分来“歧视”申请该校的亚裔,成绩较差的非裔和西裔学生更容易被录取。该诉讼还指控哈佛大学试图在新生中保持一致的种族分裂,并称这是非法的“种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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