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 || 加州刑法如何处罚“强奸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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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

洛杉矶讯

性犯罪在加州都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检察官通常会非常严格地侦办性暴力相关的指控。关于加州刑法如何处罚强奸罪,前检察官,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Esq。)解释:

3.根据加州刑法典第261条,对强奸罪的处罚是什么?

加州法律下的强奸是重罪。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加州的加重处罚将包括州监狱监禁三,六或八年。

在一些加州的强奸案中,法官可以给予重罪缓刑和最长一年的县拘留所代替州监狱监禁但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有可能如此处罚:

1.被告犯强奸罪,是因为受害者因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

2.被告伪装成受害者的熟人,从而进行强奸;或

3.被告通过威胁使用其公职人员的权力对受害者进行强奸。同时,案件不同寻常,法官认为给予缓刑符合司法利益。

在所有其他强奸案件中(包括受害者失去知觉,入睡,或醉酒的案件),州监狱监禁刑罚是强制性的。

此外,对强奸的判刑将包括:

•如果受害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定义为严重或实质性的身体伤害),可能在州监狱中额外服刑三至五年,

•最高万美元的罚款,和

•根据加州的三犯加刑法,对您进行“一犯”记录。

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刑法典第261条强奸罪的最高刑期也会增加。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的州监禁期限为七,九,或十一年。

如果受害者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能的期限是九,十一,或十三年监禁。

如果这些惩罚还不够,刑法典第290条要求大多数加州强奸罪罪犯终身登记为三级性犯罪者。

对性犯罪者登记处罚可能与任何监禁一样严重。登记是一项持续一生的义务。根据刑法典第290条,未能登记为性犯罪者是一项单独的重罪。(在极少数情况下,被告只需登记为二级罪犯,其最低登记要求为20年。这通常是发生在受害者至少18岁并因精神障碍,发育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下。参议院法案第384号创建了加州的三级性罪犯登记系统。

但是,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则有各种各样的辩护战术,并知道如何向法官和陪审团呈现案情。

4.我可以运用哪些法律来辩护加州强奸罪?

指控强奸罪,检方只需要很少证据,甚至完全不用。这就是为什么无辜的人经常被错误地指控(并且被错误地起诉)强奸。

以下是一些最常用于辩护加州强奸指控的法律示例:

4.1。虚假指控

强奸,如同其他所有加州性犯罪一样,这种指控通常是出于嫉妒,复仇,愤怒,或其他情绪驱动的动机。

很难说有多少强奸指控是错误的。但社会科学研究表明,虚假强奸指控是刑事司法的严重问题。联邦调查局的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近10%的强奸指控都没有事实基础。但是某些更具体的研究表明这个数字可能接近一半。

4.2。同意

如果受害者同意进行性交,则不会发生强奸。即使受害者最初同意,如果后来改变了主意,但没有有效地告知被告其撤回同意,则不能以此罪名定罪。

此外,即使受害者实际上没有同意,但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已经同意,则您不能被判强奸罪。这是“事实错误”的合法辩护。“如果您能证明您确实并且合理地相信自己已经获得对方同意,您就有权得到无罪释放“。

(举例:A先生和乙小姐约会晚餐和几杯酒后,他们去甲先生的地方欲发生性关系他们每个人都脱了衣服,B小姐躺在沙发上,而这个时候,她决定不想继续性行为,并希望可以离开。但是她并没有把这个想法传达给甲先生。根据加州的法律,A先生可能并没有犯强奸罪,因为他坚持认为乙小姐是同意的)。

4.3。证据不足

如果受害者没有就医,可能没有任何物证可以证实强奸指控。同样,如果没有人听到或目击该行为,强奸案可能只是基于“他说/她说”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适用证据不足的法律辩护。当唯一的证据是原告未经证实的说法时,检察官往往很难在法庭上证明强奸指控。

4.4。证人错误指控

在美国,证人指控,有时是错误的,是定罪的首要原因,而且在强奸案中尤为常见。

。除非受害者认识其声称强奸了她的行凶者,否则她可能会错误地指控被告诸如此类的情况有:

•光线不足;

•行凶者戴有面罩;

•本人或警方参与先入为主地指认行凶者

这些只是导致无辜者被误认为是强奸犯的一些因素。

5.强奸及相关罪名

有些性犯罪与加州刑法典第261条强奸罪相关,而每一项都涉及(1)违反受害者意愿,或(2)未经受害者同意而进行的性行为。

如果强奸受害者有性交之外的性行为发生,可能会与强奸罪一同起诉。

5.1。法定强奸(刑法典第261.5条)

根据刑法典第261.5条,加州法定强奸罪定义为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法给予同意,这就是为什么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将会因该罪而被起诉。即使性交事实上完全是双方同意的。

法定强奸是加州法律中的轻重罪。这意味着它可能被视为轻罪或重罪。指控和处罚的性质取决于被告与受害者之间的年龄差异有多大。

5.2。口交(刑法典第288a条)

如强奸一样,当一个人行使暴力,威胁,恶意,胁迫,或欺诈与另一个人进行口交性行为,而不是性交时,属于口交罪。

口交罪是重罪,如强奸罪一样,可能在州监狱中受到三,六,或八年的惩罚。

5.3。性接触(刑法典第243.4条)

根据加州刑法典第243.4条,性接触发生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违反他人的意愿时,接触该人的隐私部位,出于以下目的:(1)性满足,(2)性唤醒,或(3 )性暴力。检察官经常在发生性侵犯但未达到实际性交时,指控被告性接触。

根据具体情况,这种犯罪可能是轻罪或轻重罪。

5.4。猥亵儿童(刑法典第288条)

当一个人出于性满足的目的,触摸15岁或以下儿童身体某处时,属于刑法典第288条猥亵儿童罪。这种犯罪可能是轻重罪或重罪。犯罪性质和最高刑罚取决于受害者的年龄以及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

如果您被指控强奸,并且受害者年龄在15岁或以下,您很可能会面临猥亵儿童罪的指控。

5.5。婚内强奸(刑法典第262条)

刑法典第262条规定,加配偶/婚内强奸罪几乎与加强奸罪相同,但有一个主要区别:据称受害者必须是被告的配偶对这两种罪行的处罚也是相同的。

5.6。约会强奸

所谓约会强奸实际上只是刑法典第261条规定的强奸种类,而不是单独的罪行。当被告与受害者约会或以其他方式自愿共度时间时,就有可能发生约会强奸。处罚与任何其他类型的强奸罪相同。

5.7。强行插入异物

在刑法典第289条中,强行插入异物与强奸相同,只是该罪处理性器官之外的异物插入的问题。例子包括手指,假阳具,或棍子。处罚与强奸相同。

6.强奸行为民事诉讼

性侵犯或性虐待的受害者有权在加州起诉被告寻求民事赔偿受害者(或在某些情况下,其家庭成员)可以:

•在民事法庭提起诉讼以追究经济损失;

•申请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CalVCP”)(针对暴力犯罪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补贴;和/或

•向加州刑事法院申请经济偿还(如果被告被判刑或认罪)。

受害者不需要只选择其一。受害者可以诉求任何或所有的救济措施(但如果收到的救济数额超过一个,通常会抵消其他救济措施)。

被告是否需要先被定罪?

只有被告被定罪,才能诉请赔偿。

但是,民事诉讼不需要定罪。被告甚至不需要被指控犯罪。

只要原告因被告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而遭受损害,原告就可以对被告以及其他第三方提起诉讼。

受害者可以就性侵犯进行诉讼吗?

除了被告之外,性侵犯的受害者可以以被告的行为起诉第三方。问题是第三方是否根据加州法律或鲁莽对受害者负有责任。

可能对性侵犯负责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打车公司未能按法律要求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而司机对乘客进行性侵犯;

•物业所有者未能更换其停车库中的灯泡;

•一家夜总会雇佣了一名有家庭暴力史的保镖,而保镖强奸了一位顾客;

•一家保安公司未能正确培训其保安如何识别和预防性犯罪。

只有被告被定罪,才能诉请赔偿。

性侵受害者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赔偿?

性侵受害者有权获得各种(经济)损害赔偿,以及加州法律特别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确切的数目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

1.被告的财富和资产;

2.被告行为应受谴责的程度;以及

3.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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