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美臻 綜合編譯
2015年10月,加州州長布朗簽署了「危機懷孕中心」監管規定,要求診所需告知懷孕女性加州有墮胎服務。但州長簽署的隔天便有兩家診所提告,認為此法侵害了「反墮胎診所」的自由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6月26日,以5贊成比4反對通過,以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裁定加州不得以「危機懷孕中心」法律,侵害「反墮胎診所」的自由權。連著先前蛋糕師傅一案,這已是短期間內最高法院第二度裁示保守派一方獲勝。
2015年的「危機懷孕中心」法案,規定指出相關診所的人員,都必須提供加州有墮胎服務的訊息,且必須提供”如何墮胎”等相關資訊,如診所不願進行墮胎宣傳,則將被罰款500元至1000元。
基於宗教信仰設立的危機懷孕中心,主旨在為懷孕婦女提供免費諮詢和服務,包括懷孕測試和超聲波檢查,且努力引導懷孕婦女避免進行墮胎。根據提案分析,全美大約有2500個危機懷孕中心,其中加州至少有22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