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大过天 公职人员私人账户亦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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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讯 艾芮编译

加州高等法院2日裁定,政府工作人员使用私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处理公务,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California Public Records Act),公众有权知晓这些通讯内容。

由7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一致认为,加州公共记录法要求公开公职人员的通讯内容,使用私人账户并不能例外。主审官Carol Corrigan表示,如果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的联络内容被排除在外,那么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此来隐藏敏感的讨论。

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务近年来受到严格审查,希拉里在竞选总统时因为在担任国务卿时用私人电子邮箱处理公务,使敏感信息置于被泄露的险境而受到强烈抨击。美国许多州都明确表示,私人账户处理公务依旧被视作公共信息。在联邦政府层面,去年法庭裁定一名白宫高级科学顾问使用个人账户处理邮件须被公开。

反对公开私人账户信息的人认为,有的时候公职人员需保密讨论一些不受欢迎的议题,使用私人账户是最好的途径,而且筛选私人账户的信息工作繁重且开销巨大。Loyola法学院隐私法教授Jessica Levinson指出,公众有权了解公职人员如何处理公务,但他们没有权利知道公职人员的所有谈话内容。

加州高等法院的裁定结果是针对圣何塞市府受到的起诉,2009年,一名叫做史密斯(Ted Smith)的市民向市府索要市长和议员们在私人设备上发送的,关于一个市中心开发案的简讯。市府表示私人设备的信息并不是公共记录,不能公布。之后史密斯将市府告上法庭,法官判定史密斯胜诉,但上诉法庭在2014年推翻了判决结果。最终案件交由加州高等法院定夺。

圣何塞市府律师Richard Doyle对判决结果并不意外,并且表示不会再上诉。但他同时指出,公布私人账户的信息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他并不打算要求大家上交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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